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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0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测绘勘察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17号)要求,结合我市测绘勘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20年度申报工程技术系列测绘勘察专业(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在符合我市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勘察(以下简称测绘勘察)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事工程勘察(包括土木工程、岩土工程、勘探工程、环境岩土工程、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也适用于从事科研、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评审标准
2020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将参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紧密结合专业特点,确定业绩成果要求和破格申报等条件。
四、评审方式
2020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相关政策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3份、中级2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20份,A3纸);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复印件或者聘任证明1份;
6.著作、论文(复印件1份,含封面、目录、论文原文,其中目录复印件上需用彩笔标识申报人员论文所在位置,单位审核确认加盖印章);
7.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确认加盖印章);
8.申报人员业绩综述(高级不少于2000字,中级不少于1500字,需有本人签名)。
(二)落实关爱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才政策。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各项政策,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本市科研攻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将其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四)改进职称申报审核方式,取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盖章环节。对申报人在职情况,将采取社保缴费信息比对等手段,确定工作岗位和工作经历,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性。
(五)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核验,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选修课及专业科目完成情况进行随机抽检,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完成情况采取信息比对方式查验。
六、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9月21日8:00至10月16日18:00为网上集中受理材料时间。本时间指网上申报材料初次提交至本评委会时间,如逾期申报,本评委会将不再受理。评委会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视为网上申报成功,请申报人时刻关注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网上打印纸质材料报评委会。如评委会对申报材料审核未通过,请申报人按照提示信息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将网上申报材料重新提交至评委会进行审核。经复核属硬件条件仍不合格的,评委会不再受理。所有网上修改材料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时间为10月20日18:00前,逾期不再受理网上反复修改的材料。
(2)提交纸质材料:9月28日至10月23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集中现场收取纸质材料。(地点: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27号,月明公寓5号楼301室。联系方式: 23526787、23525158)
(3)12月18日前: 召开高级、中级评审会。
(4)12月25日前:将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5)12月31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向社会公布,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七、公开方式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网
网址:http://ghhzrzy.tj.gov.cn/
八、申报主要程序
1、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程序进行。
2、非公经济单位按照存档机构要求进行推荐申报。
3、其他申报人员按市人力社保局政策要求执行。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按照职称评审政策要求,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期间,评委会只接待以单位形式提交的材料,请申报单位及申报人予以配合。
2、根据申报程序,网上申报的电子版材料经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需打印网上自动生成的纸质版材料,并按规定加盖印章。即现场申报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的电子版材料一致,否则将根据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视情形取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附:1.2020年评委会安排情况一览表
2.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测绘勘察专业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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